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經 113 6 2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沈慧誠資深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沈慧誠資深副總經理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相關事務單位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資格。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112 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1. 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於就任時提供董事會成員,並定期更新。
  2. 檢視相關資訊機密等級並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3. 獨立董事依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有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個別會面瞭解公司財務業務之需要時,協助安排相關會議。
  4. 依照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學、經歷背景,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擬定年度進修計畫及安排課程。
  1.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法遵事宜:
  1. 向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報告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 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並於董事會將做成違法決議時提出建言。
  3. 會後負責檢覈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1.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112年度共召開10次董事會。
  2. 本公司於11 2 年 5 月 24 日召開股東會,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