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本公司依據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準則」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相關內容如下:

總則

為促進本公司業務之健全經營與發展,達成組織之營運策略與目標,依據「證券商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訂定本準則。

風險管理之宗旨

依據本公司企業文化、經營型態及所承擔風險等因素,建立獨立有效之風險管理架構及制度,用以評估及監理本公司風險承擔能力與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建立健全之風險管理系統,用以辨識、分析、衡量及處理本公司所面對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之重大風險,並決定如何因應相關風險,使其能被限制在可承受之範圍內。

風險管理之原則
  • 以健全之風險管理系統,審慎客觀分析風險,進而達到合理之報酬。
  • 以效率化之風險管理架構,由各單位執行日常管理作業,並設置專責的風險管理單位定期向風險管理委員會與董事會提出報告,以便即時有效掌控風險。若發現重大暴險,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遵循者,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董事會報告。
  • 以整體性之風險管理機制,依本公司業務規模、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與作業風險狀況,以及未來營運趨勢,監控本公司資本適足率是否維持在適當的風險胃納水平,並對整體暴險與自有資本,建立各項監督機制。
風險管理程序
  • 日常風險管理由各單位依內部規章及分層授權運作執行,並於重大風險事件發生、業務單位部位超限、部位資產惡化、警戒指標超限、重大損失事件發生等,應研議處置措施並通報風險管理部。
  • 風險管理部應依風險性質及各風險別之處理機制,審視各單位之風險事件通報,並提報適當層級主管,必要時得召開風險管理委員會研議因應措施,並呈報最近一次董事會。
  • 本公司各類風險管理規範與風險管理指標應由風險管理部定期 (至少每年一次) 檢視,並得視需要修訂及呈報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查,其中有關整體風險限額之制 / 修訂,應呈報董事會核定。
修訂與實施
  • 董事會授權風險管理委員會依據本準則訂定風險管理辦法。
  • 本準則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風險管理範疇

風險管理機制之運作應具備以下之特性:

  • 即時性:應針對本公司決策過程可能發生之風險,提出風險預警報告、因應對策與規避方法,以發揮即時性之風險管理機制。
  • 有效性:本公司應對所面對之風險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程序。
本公司風險管理機制應能辨識與衡量下列各類風險:
  • 市場風險:係指金融資產價值在某段期間因市場價格不確定變動,例如:利率、匯率、權益證券和商品價格變動,可能引致資產負債表內和表外項目發生虧損的風險,因此本公司應建立健全之市場風險管理系統,並訂定管理指標,設定指標限額,以有效評估市場風險之暴露程度。
  • 信用風險:係指客戶或交易對手 (包括證券發行人、契約交易相對人) 未能履行責任的可能性,且此種不履行責任的情況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造成損失的風險,因此本公司應注意客戶或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訂定信用管理指標,以降低違約與集中度風險。
  • 流動性風險:係指無法將資產變現或取得足夠資金,以致不能履行到期責任的風險 (稱為「資金流動性風險」),以及由於市場深度不足或失序,處理或抵銷所持部位時面臨市價顯著變動的風險 (稱為「市場流動性風險」)。本公司應依據不同業務及金融商品,訂定集中度控管指標,降低市場流動性風險;建立資金流動性缺口分析,設定指標限額,據以擬定因應策略,以防資金流動性不佳之情事發生。
  • 作業風險 (包括法律風險):作業風險可能起因於內部作業、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或因外部事件造成損失,法律風險亦包括在內。為降低因作業風險而產生之鉅額損失,並影響營運及管理目標之達成,本公司應依循作業風險管理機制,透過作業風險損失通報風險管理活動來達到風險辨視、評估、監測、控管以降低作業風險。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運作情形

風險管理之組織架構及職掌

董事會:
董事會應認知公司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為風險管理之最高決策單位,並負風險管理最終責任。

風險管理委員會:
擬定風險管理政策,並建立質化與量化之管理標準,同時應適時的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之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

風險管理部:
本公司風險管理部隸屬於董事會,並執行以下職權且風險管理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
  1. 協助擬定風險管理政策。
  2. 協助各部們之風險限額及分派方式。
  3. 確保董事會所核可風險管理政策之執行。
  4. 適時且完整地提出風險管理相關報告。
  5. 在業務單位進行各種交易前,該單位應對相關交易內涵先行瞭解,並對已完成交易之持有部位持續監視。
  6. 對於風險可量化的金融商品,應盡可能地提升風險管理衡量技術。
  7. 確實瞭解各業務單位之風險限額及使用狀況。
  8. 評估本公司風險曝露及風險集中程度。
  9. 壓力測試與回溯測試方法之開發與執行。
  10. 檢核業務單位使用之金融商品定價模型與評價系統。
  11. 其他風險管理事項。

業務單位:
本公司各業務單位負有第一線風險管理之責任,負責分析及監控所屬單位相關之風險,制定各業務單位之風險管理相關辦法,確保各業務之執行皆符合風險管理規範及各項法規遵循。

稽核部:
本公司稽核部隸屬於董事會,為獨立之部門,依據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定期進行各項業務作業之查核。

法遵法務部:
本公司法遵法務部負責公司之法律風險管理及各項法規遵循。

財務部:
本公司財務部負責資金調度與維持本公司資金流動性。

科技部:
本公司科技部負責管理並維護自行開發或外購之相關系統,遵循資訊相關規定。

結算單位:
本公司結算單位負責交割結算、部門中檯風險控管,主管機關交易法遵配合及作業風險彙報。

運作情形:

(一) 風險管理委員會: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定期開會並將會議結果呈報董事會,風險管理部及各業務單位依相關規定進行風險控管。本屆風險管理委員會任期自 112 年 6 月 15 日至 115 年 5 月 23 日,截至 112 年 9 月 26 日已開會 1 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風險管理委員會
開會日期
委員出席率 缺席委員 備註
109.09.29 100% 第二屆
109.11.30 100%
109.12.10 100%
110.02.22 100%
110.05.11 100%
110.07.12 100%
110.11.18 100%
111.02.24 67% 黃谷涵
111.03.24 100%
111.04.28 100%
111.08.02 100%
111.11.08 67% 黃谷涵
112.2.14 100%
112.5.18 100%
112.9.26 100% 第三屆

(二) 風險管理部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報告日期如下:

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日期
109.10.27
109.12.18
110.03.23
110.04.29
110.06.24
110.07.23
110.10.28
110.12.16
111.03.23
111.04.28
111.06.23
111.08.25
111.10.27
111.12.22
112.3.7
112.4.11
112.4.27
112.6.15
11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