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本公司於105年6月23日設立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提高公司治理績效,其職權包括: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
職稱及姓名 | 學歷、經歷及現職 |
主席
林耕州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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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政治大學會計系
經歷:
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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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陳清秀 (獨立董事) |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經歷:
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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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鄭立儀 (獨立董事) |
學歷:
經歷:
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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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出席及運作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